为了改革经济体制,国务院于1956年5月至8月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1957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以陈云为组长。1957年1月中旬,陈云指出:“中国一个省的大小相当于外国一个国。如果像现在这样,地方机动的余地很小,这种情况不应该是经常的,中央不可能包揽全国的事情。所以,五人小组会议认为应该有适当的分权,重点不能过分集中。正如毛主席所指示的关于重工业、轻工业、农业要有适当的比例关系,这样分散之后,地方可以多搞一点轻工业、农业,其结果对于我国发展重工业并不是放慢了,可能还快一点。” 1957年1月30日,陈云在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办公会议上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商业的新情况,他说:国营商业公司“在建国初期以至国家经济建设的前几年,垂直领导多一些是必要的。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了,公司条条太多,下边不好管理。”关于商业的利润分成问题,陈云提出:“中国之大,几百万商业利润也要经过中央批准是不正常的。采取企业分成的办法有苦乐不均的情况,贫富省如何调剂?总之,分成要做到中央与地方各得其所,地方的积极性要和中央的计划性结合起来。如果商业利润全归地方,就有可能发生商品调拨不灵,或是尽先安排当地产品的情况。还是批发、零售一齐分,各级都分一点为好。这样,既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又不至使国家的财政过分分散。”
1957年底,国务院公布下达了由陈云主持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三个文件,并决定从1957年开始施行。 上述三个文件,总的精神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把工业、商业、财政方面的一部分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便充分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中央的统一计划。考虑到中央经济权力下放容易导致经济失衡的可能。1957年9月24日,陈云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作了《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应该注意的问题》发言,他说:“中央某些职权下放以后,必须加强对各个地方的平衡工作。”“扩大地方的职权是完全必要的,一般来说,当地的事情,地方比中央看得更清楚一些。体制改变以后,更可以因地制宜地办事。但是,必须加强全国的平衡工作。因为经济单位是分散的,没有全局、整体的平衡,就不是有计划的经济。过去中央各部可能忽视地方,但是职权下放以后,地方也可能发生不顾全局的倾向。因此,一方面要有适当的分权,同时又要加强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