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1943年11月11日的《关于王明同志住院的经过情形的报告》,16开,5页。钢笔手书。文末有傅连暲和石昌杰(时任中央医院党支部书记兼副院长)的签名。
八、1944年7月5日王明在中央医院化验室报告单1张。
九、1944年7月5日明明(王明的儿子)在中央医院化验室报告单1张。
十、1944年7月5日孟庆树在中央医院化验室报告单1张,检验号为00672。
十一、1944年11月10日孟庆树在中央医院化验室报告单1张,检验号为1617。
十二、1944年11月10日明明在中央医院化验室报告单1张,检验号为1619。
十三、1944年8月31日的《会诊记录》,2页。钢笔记录稿。背后附有王明、明明和孟庆树的化验报告数据抄件。会议由傅连暲主持,阿洛夫(时为中央医院苏联专家)、李润诗、李科长、王校长(王斌)、鲁部长(鲁之俊)、陈教员(陈应谦,时任中国医科大学教员)、何主任(何穆,时任中央医院内科主任,是毕业于法国耶鲁士大学的医学博士)参加,记录陈仲武(当时在中央医院、中央门诊部从事医疗和教学工作,并协助傅连暲参加中央领导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1945年7月29日的《王明同志检查结果》。2页。钢笔手书。此件有2份。由周泽昭(时任中国医科大学外科教员)和陈仲武抄存。其中一份有用毛笔书写的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王校长(王斌)、史副校长(史书翰,时任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鲁院长(鲁之俊)、陈教员(陈应谦)、黄主任(黄树则,时任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医务主任)、李主任(李润诗,当时请了病假)、马顾问(马海德)、苏部长(苏井观,时任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卫生部长)、曲主任(曲正,时任中国医科大学教育长)。下有他们的签名。
中共中央专门成立调查委员会,认定属医疗技术事故
在1943年8月的《王明同志现病临时诊断和今后治疗初步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诊断:根据王明同志全部病历研究,原只有心脏病、慢性扁桃腺炎、痔疮,在治疗过程中,因为药物而引起中毒,其中以慢性汞中毒为主,以致全身衰弱并存在下列各种病变,即:慢性胆囊炎、心肌衰弱症、慢性轻度肾炎、自主神经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
受当时延安医疗条件和药品的限制,在王明患病治疗过程中,因为甘汞的副作用导致王明尿液中含有汞。王明和孟庆树为此致信中央,告发金茂岳是国民党特务,要毒害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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