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一个基本前提就在于司法独立。对于普通的老百姓而言,除了当事人及案件承办人员之外,其他任何人都只有旁听的权利,而绝无可以过问干扰的权利。而任何试图“非因工作需要而代表一方当事人向合议庭成员说情、请求关照或者以其他方式过问案件”,都无法不被视为对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无理干涉与干扰。
当地法院出台这个规定,无外乎是试图以登记的方式向世人表明,有了登记制度后,到时候出了问题,有底可查、有据可凭,并以此打消一些人试图走门路和说情人想法。想法似乎是好的,但看起来却不免显得可笑。明知非因工作需要过问案件,可能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与独立,不去从源头上彻底杜绝说情走门路,却试图提高说情走门路的门槛。而在提高门槛的前提下,一些试图走门路和说情的人,也不得不多动点脑子,不得不下点狠心,不得不出血本了。不过一个登记而已,多砸一点,问题不就解决了。只要砸到了,砸准了,登记一下并不是什么难事。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无法不有这样的担忧与疑虑。据此看来,所谓的登记过问绝非一个值得称道的防火墙。
甚至恰恰相反,随着过问门槛的提高,也从制度上给某些特殊人群提供了过问案件的绝好机会。想必一般群众,很难有得到庭长恩准进行登记过问的机会,而某些特殊群体,却可以借机顺理成章地进行登记过问。比如法院内部人士,比如某些习惯于用权钱摆平事情的特殊群体。对他们而言,有了这个所谓的登记制度,则可以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获取过问的机会,也不存在什么承担后果的风险。所谓的登记,作为法院内部的规定,虚假登记、篡改毁损等等,对他们来说不过是小菜一碟而已。也就是说,过问登记很容易陷于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就此看来,非但过问登记丝毫起不到防火墙的作用,甚至是为某些人进行说清大开了“合理”的方便之门。
保证司法独立不是一场游戏,是事关法律尊严,事关政府形象,事关社会公众基本权益的大事情。无关人员说情要求关照本身就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颗毒瘤,要杜绝和避免说情走门路,必须彻底斩断说情走门路者任何可能的途径,彻底断绝其幻想,使其无门可走,无情可说,恐怕这才是正道,而并非虚晃一枪的提高门槛。(刘长锋)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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