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一般依照两种法则维护自己的权威:一种是施以仁德,以公正廉明的形象和仁爱慈善的怀柔法则巩固自己的地位。一种是以严厉的压制,以权力的张扬威慑与盘剥,让被管理者不得不服。社会法则总是允许相对的“恶”与“善”的共同存在。从这一点来说,无论是“检阅小姐”的亳州公安局副局长白玉岭,还是张扬跋扈任意调动特警阻挠记者调查的户县公安局局长邱彪,尽管行为让人们普遍憎恶,但我们始终无法否认这种丑行本身的存在。
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白玉岭,身兼特警支队支队长,当地的治安问题,黄赌毒问题,都在其管辖范围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既有牢牢掌握的特权在手,又有公权私用的传统风气,尽管白玉岭的做法让人们厌恶,但是我们谁又能保证每一任局长都能像履职之初承诺的那样“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呢?即使今天没有白玉岭,谁能保证不会再有一个李玉岭、王玉岭呢?恶与善一样,始终无法回避,总是如影随形地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瞬间、每一个细节。持有权力,我们就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理想中的“圣人”。户县公安局局长邱彪亦然。特警的指挥控制权在某种程度上在于他一人之手,面对记者的追问和调查,为了维护自己的“沉默权”而肆意调动特警,阻挠记者采访,其实并不难理解。恶是始终存在的,也可能就是一念之差。就像“圣经”里的那个故事,你敢向那个被人们唾弃的妇人丢石头吗?
但是我们不得不说的是,当今时代已经远非封建帝制时代乃至人作践人的奴隶社会,所以制度设计在某种程度上默许或者容忍了部分官员挥霍、滥用特权的同时,也赋予公众监督和知晓的权利,并且必须尽最大可能地维护公众监督和知情权的落实。记者所担负的正是这样的基本职责,通过采访报道,尽最大可能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媒体的干预往往并非仅仅只是媒体的私事,而更是公众捍卫自己知情权的基本途径和手段。也即是,媒体在代表公众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行使公众赋予的对权力进行监督、检阅的权利。
官员们肆意挥霍的特权,往往在权力本身扭曲后,在利益纠葛之下,变得肆意妄为无所忌惮。局长们可以仗着自己的把持的权力牛气冲天地“检阅小姐”,没办法,谁叫人家手中有“权”呢?基于“恶”与“善”的相辅相成,官员“恶”的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公众呢,公众“检阅”、“巡视”公权使用的权利呢?公众知道内情与来龙去脉的权利呢?现实的问题是,公权滥用、徇私枉法的行政执法者们,并不希望他们的恶行昭告天下,所以对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行蛮横的打压与干涉。局长可以“检阅小姐”,而公众却无权“检阅公权”,一旦“恶”与“善”的平衡法则被打破,恶行专断横行而公众监督、约束的权利被剥夺,那么,必将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想想都让人感觉得后怕。越来越多的“不明真相”和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难道还不能让一些地方的执政者们一朝醒悟过来吗?(刘长锋)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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