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4月02日 京华时报) 长期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去哪了,一直都是“不能说的秘密”,不管社会舆论怎么施压,计生部门的态度都是“内部事项管理,请免开尊口”。在政府信息公开,已成常态的潮流下,计生部门逆潮流而动,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去向,无疑将自己推向了风口浪尖,最终在一场行政诉讼中折戟,既丢了“面子”也没保住“里子”。 可笑的是,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挡箭牌”,竟然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规范》,称其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散”。内部文件打败信息公开条例,无疑是权大于法的又一立证,它反应出某些部门长期对法律的不屑。 事实上,社会抚养费去哪了,即使计生部门不说,但它早就成了公开的“秘密”。2013年,中国青年报查阅全国31个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发现多个省份明确规定部分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部门工作经费的返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明文规定,部分费用将用于奖励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社会抚养费留在计生系统“体内循环”,才是有关部门不愿说、不能说、不敢说的原因。 然而,“丑媳妇早晚要见公婆”,社会抚养越推迟揭开神秘的面纱,越会让公众“希望愈大,失望愈强”。其实,社会已经对社会抚养会去哪了,也已经有了足够的承受能力。目前,欠缺的只是计生部门的诚意而已。此次,广东计生委虽在诉讼中折戟,但愿执行中不出现“烂尾”。事实上,计生部门如果能主动公开,又何尝不是计生部门转变形象的一次契机呢?希望计生部门能够抓住契机,把减分变成添彩的机会。 |
相关阅读:
- [ 04-02]摸清社会抚养费去向还得靠司法
- [ 03-12]社会抚养费究竟谁“抚养”谁
- [ 12-28]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 [ 12-13]社会抚养费不能止步于公开总额
- [ 12-13]社会抚养费别成了“罚款经济”
- [ 12-10]岂可让社会抚养费继续“糊涂”?
- [ 12-10]别让社会抚养费被“雾霾”笼罩
- [ 12-06]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不应该是秘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