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内外出现一些将高铁成就归功于刘志军、并为他因贪腐被判重刑喊冤的声音。这些声音有些是出于幼稚,有些则是在拐弯抹角表达对反腐败的不满。在早已多元化的舆论场上,这已不足为奇。但必须指出,这类声音所传达的“功能抵过”思想极其落后,它决不可能有一天占据中心位置,主导中国社会回望刘志军案的态度。 高铁是中国科技创新非常突出的成就,但如果以此神化刘志军的个人贡献,并且赋予刘志军在法律面前的豁免权,这样的思维方式散发着浓重的封建气息,它只能是我们这个步履匆匆时代的一个花絮。 我们时常看到高铁的跨越式发展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功于刘志军个人的争论。这种争论本身没多大意义,如果不是出了刘志军贪腐案,它根本就不会有。刘志军主持铁道部8年,他对铁道部的成就和问题都负有领导责任,高铁突飞猛进有他的重要贡献,各种问题他也脱不了干系,公众的这一认识一直是清晰的。 最近围绕高铁出了很多好消息,人们有时会想到刘志军的一些好处,这再正常不过了。这同出了“7·23”动车事故,以及听到一些与高铁建设有关的公司经营混乱等坏消息时,人们同样会想到他,是一样的。 如果说公众对中国铁路的总体情况满意度较高,就会多记得一些刘志军的正面作用,这个逻辑完全用不着回避。 然而这同治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的罪,对他判以重刑,完全不相干。中国在朝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建立现代治理体系,一个人功是功,罪是罪,不能够以功赎罪。中国社会已总体上在它们之间划清了界线,能人强人可以把二者混在一起与社会讨价还价的时代结束了。 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任何人都不能违法犯罪,犯法必被追究。对再有功的人,社会对他的法律约束也会铁面无情。一个官员可能对所辖领域做了些好事,甚至有重大贡献,但只要他踩了法律的红线,法律就会对他做“一票否决”。 中国越往前走,就越会是这样。依法判决刘志军经得住历史长河的考验,对其他贪官的依法判决只要证据确凿,依据的法律条文清楚,也都有能力经受未来中国社会继续变迁的洗礼。 一些依法受到惩处的贪官幻想有一天会得到“平反”,这是看错了中国的发展方向。未来中国官员头上的法律金箍只会比刘志军们所经历的更严厉,社会不可能调过头来,对这些年严重违法违纪的官员追补特殊的宽恕。 一些做过些好事的贪官,尘埃落定后,他们在民众间的名声会比做尽各种坏事的贪官总归要好些,从长远看,如果他们有一天能够重回社会,两种不同情况对他们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善恶都有报,这是人间永恒的规律。但法律必将一步步走到中国社会各种因果关系的中心位置,影响人情世故的方向和内涵。 刘志军蹲大牢一点都不冤。为官,既要能又要廉,但他在廉上不仅低到官德线之下,而且破了法律的红线。他遭到法律制裁实属咎由自取。最后讨论几句,他真的很“能”吗?不错,在他的任内实现了高铁崛起,但他的管理不善也给铁道部造成深深的创伤,他对不起铁路部门的很多员工。至少对于铁路部门来说,他的“功”被他的许多管理过失冲得漏洞迭出,相当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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