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是对“网约房”的理性态度
2018-06-26 18:02: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针对日渐走俏的“网约房”带来的负面问题,一些专家和舆论呼吁尽快给“网约房”立规矩,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必然面临时机成熟与否的现实选择。“网约房”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其行业产业生态远未成熟,而什么算“网约房”的概念尚未完全厘清。从目前媒体提及的“网约房”种类,至少包括城市套房、单身公寓还有乡村别墅,以及打着客栈、小筑、院子、民宿名头的各种性质的民居,这些可以网上约的“出租房”,是否应一并纳入“网约房”范畴,让人难以取舍。 表面上看,给新兴“网约房”立个规矩似乎不难,然而,立什么样的规矩呢?有专家认为,安全方面的规矩不可少,以及涉及网络交易安全方面的规矩也应尽快出台。但问题在于,那些与“网约房”可能关联在一起的隐患该不该防范?诸如可能的网络诈骗,消防问题,合同问题,损害赔偿问题等等,是不是都要立规矩?如此之般,简捷实惠的“网约房”和正规宾馆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新生新兴事物甫出,必然带有“不规范”的因子,如果过早给“网约房”立规矩,不仅可能“立不准”,更大的可能是“捆死”行业和经营主体,让有着鲜活的市场活力和庞大需求的新兴行业,因“立规矩”而施展不开拳脚。就如“互联网+”创新之下的O2O,不包容其发展到一定地步再立规矩,也没有它今天的风生水起,当然更无法发现它所带有的负面问题。 “立规矩”在于时机的科学把握,过早不行,过晚也不好,需要科学“拿捏”。当下,对于网络风行的“网约房”,政府有关方面应“有所为,又有所不为”。在显而易见的问题和已经实践证明的负面问题上尽快立规矩,在“吃不准”和涉及行业长远生存发展的方面,不应轻易下结论,这是理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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