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政部门设“性交易专区”遇阻
来源:东南网 2011-11-08 编辑:林洪熙
东南网11月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三读通过,但多名地方首长表态不设性交易专区,“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强调,“要摸索在困境中找出一条路来”,本周将办座谈,向各县市代表解说新法,及研商如何划专区。 “社维法”处理性交易新制上路两天,舆论批评当局与地方互推责任、行政怠惰,专区难划。江宜桦表示,“立法院”附带决议只是要求订出三个月宣导期间的裁罚标准,并非要求三个月后地方政府一定要划出专区,“半年一年都有可能”;最终应会有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社维法”上路,桃园县警局认为妓女一词不合时宜,为尊重女性、符合现况,研议将娼妓管理自治条例所称妓女,改为“性工作者”或“性交易者”,妓女户改为“性交易场所”,甚至考虑开放男性也能申请“性工作”许可证。 新版“社维法”上路,中市色情行业多持观望态度,但上门客人少了,业者骂声连连;苗栗市西势美南私娼寮生意掉了八成,私娼说:“性专区到底在那里?我们愿意配合,但现在这样,吃饭都成问题!” 性工作者“晓芬(化名)”说,先前有些寻芳客听到新法要上路,已经让业绩掉四成,现在客人更少,只剩不知道新法上路的工人,或加工区的外劳上门。 她说,以往一个月能赚2万多元(新台币,下同),现在不知能不能赚到。她痛骂“明明还没设立专区,新法就上路,虽然有三个月劝导期,“但三个月后呢?” 屏东市牛头山娼妓个体户为逃避警方查缔,设置暗号,铁门半掩就是招客,拉下来就是在营业,让警方查缉无门;警方干脆在门口设置巡逻箱加强巡逻。 北市万华区康定路上原可见到流莺站壁,这几天纷纷转入巷弄内,地方民众认为新法发挥阻吓效果;广州街一带的阿公店业者表示,因纯粹提供喝酒、唱歌服务,而非提供性交易,生意未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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