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总在违建建成后绝不是好时机
来源:东南网 2012-09-14 编辑:黄水来
诚然,就对待违建的处理方式而言,比起那些总是以罚款了结,而不是依法坚决拆除的态度和做法,显然强拆的措施,展现的恰恰是决心、声势和震慑,对违建行为具有相当的教育意义。对于这种高调的拆违,总是不好意思说“不”。但是,我们在认可甚至赞赏这种强拆行为的同时,也总有着如鲠在喉的感觉。因为如此这般拆除违建,带给我们的并不就是严格执法的沾沾自喜,而不能不看到由此造成的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社会财富本身并没有罪过。不论这样的违建是由国家、集体还是个人投资建设的,都是构成社会财富的重要部分。如果能够在事发之初即表明执法部门的决心和态度,使违建者打消侥幸心理,进而及时阻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那么就不可能有今天“过亿”的拆违战绩。我们的古人对于治病,还追求“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最高境界,这其中包含着未病先防、已病防变、已变防渐的哲理,怎么今人反而没有了这样的思想,而满足于“治已病”,甚至放任病情蔓延和发展,以致拖成“大病”?虽然这两种“毛病”不能一概而论,但其实“病理”是相通的,无非是身体之病与社会之病的区别而已。 拆违总在违建建成后,暴露出的既可能是执法效率问题,也可能有着反正不花自己钱就不用心疼的心理作祟。不管怎么说,就执法的时机选择上而言,绝不是最佳时机。作为执法部门,既不能纵容违法建设,也不能漠视社会财富的浪费。三亚连发“最牛”违建被拆,应该深刻反思,而不是什么可以炫耀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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